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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7年2月21日科實字第10702000990號函辦理。
二、本局107年1月4日桃教資字第1070000654號函轉該館107年1月3日科實字第10602007930號函所附計畫。
三、旨揭計畫修改計畫肆、五與柒、五等兩項條列內容,並確立初審與複審日期分別為107年4月14日與4月29日。申請資格及規定請詳參修正後之「107年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或參閱該館網站:http://www.ntsec.gov.tw/科教活動/青少年科學人才培育計畫。
四、請詳閱計畫報名申請注意事項,於107年3月12日前填妥線上報名申請資料,且於是日前將書面報名資料以掛號郵件寄達該館實驗組。
五、本案諮詢請逕洽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承辦人:繆佩蓁小姐,電話:02-66101234分機1414,傳真:02-66101288,電子信箱:miaopj@mail.ntsec.gov.tw
六、檢附計畫及注意事項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市立國中〈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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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