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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6年10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60080278號函暨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105學年度第2次工作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亦可旁聽)。
(二)辦理時間:106年12月12日(星期二) 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立大溪高中篤行樓3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641號)。
(四)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參加研習活動教師請務必於研習前1日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atepd.moe.gov.tw/)完成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7小時。
三、旨揭研習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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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