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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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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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600608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轉知文化部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下稱該會)共同辦理「ART TAIPEI 2017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00958號函辦理。 |
二、 |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旨揭博覽會定於106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假臺北世貿中心一館展出。 |
(二) | 該會於展覽期間訂定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為藝術教育日。 |
(三) | 為鼓勵各級學校踴躍參與以累積學生文化體驗經驗,教育部預計協助補助相關經費,說明如下: |
1、 | 入場券原價新臺幣(以下同)280元,學生僅需自付100元,180元差額由教育部補助支應。 |
2、 | 至少10名以上學生,並需由教師陪同始得入場,每10名學生可有1名教師免費陪同。 |
3、 | 報名學校屬一般偏遠或特殊偏遠學校者,另由教育部補助單趟往返之遊覽車資及保險費。 |
4、 | 本案限額750張票券,並以分配一般學校250張、偏遠或特偏學校500張為原則(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登記情形勻配)。 |
(四) | 為確實控管票券分配情形,請有意願報名之學校先行向該會登記報名,需先電洽該會聯絡人確認尚有足夠額度後,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發報名表,未先以電話確認者視為無效。本報名事宜於106年8月31日或登記額滿時截止。 |
(五) | 相關經費補助事宜,俟報名登記事宜辦理完妥後,將由教育部另函請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
三、 | 本案聯絡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洪千雅小姐,電話:02-2742-3968分機19,傳真號碼:02-2742-2088,電子郵件:enya@art-taipei.com。 |
四、 | 活動詳細資訊請逕洽官網(http://art-taipei.com/2017/tw/)查詢及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高中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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