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1月15日府研服字第103032434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同仁電話接聽專業性,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電話鈴響應於3聲內接聽。 (二)各處室主管人員加強督導所屬同仁電話禮貌服務態度。 (三)應依「電話禮貌應答範例」內容規範同仁電話禮貌服務品質,並納入新進人員(含替代役)教育訓練教材。 (四)另為提醒同仁電話禮貌注意事項,請同仁確認分機電話,已由總務處張貼電話禮貌小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