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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1月15日府研服字第103032434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同仁電話接聽專業性,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電話鈴響應於3聲內接聽。
(二)各處室主管人員加強督導所屬同仁電話禮貌服務態度。
(三)應依「電話禮貌應答範例」內容規範同仁電話禮貌服務品質,並納入新進人員(含替代役)教育訓練教材。
(四)另為提醒同仁電話禮貌注意事項,請同仁確認分機電話,已由總務處張貼電話禮貌小卡。

  • 1) 19_ATTCH4.docx
  • 2) 電+話+禮+貌+應+答+範+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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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