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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林來利
電話:03-3322101~7522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wt10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600579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函、招生簡章 (1060057957_Attach01.PDF 1060057957_Attach02.PDF)

 

主旨: 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師資增能課程(3)」招生簡章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6年7月25日高師大進字第1061006462號函辦理。
二、 現行持有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均可報名參加旨揭增能學分班。
三、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四、 檢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函及招生簡章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副本:  

 

 
  • 1) 高雄_Attach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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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