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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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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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579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函、招生簡章 (1060057957_Attach01.PDF 1060057957_Attach02.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師資增能課程(3)」招生簡章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6年7月25日高師大進字第1061006462號函辦理。 |
二、 | 現行持有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均可報名參加旨揭增能學分班。 |
三、 |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
四、 | 檢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函及招生簡章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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