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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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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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538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簡章、課表 (1060053823_Attach01.PDF 1060053823_Attach02.PDF 1060053823_Attach03.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臺東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7月10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6101717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對象:領有教師證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國中教師,代課老師和實習老師亦可。 |
(二) | 名額:臺東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開一班,每班以30名為原則。 |
(三) | 時間:106年8月27日(星期日)。 |
(四) | 地點:臺東縣卑南國小(臺東市更生北路317號)。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106年8月11日下午5點前至以下網址(https://goo.gl/forms/PCsjS8UbUSRnmLBt1)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
(六)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含餐費,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七) | 「數學活動師」證書: |
1、 |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 |
2、 |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 |
3、 | 「數學活動師」證書期限為三年,於三年期限內辦理「好好玩數學營」者,可申請展延活動師期限三年。 |
(八) | 本案課表及其他相關資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查詢。 |
三、 |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簡章及課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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