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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教育部函轉有關辦理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活動對東南亞國家高中以下學生來臺申請簽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62612號函辦理。
二、 目前我國對東南亞國家享有免簽證或其他簽證優惠待遇,但倘東南亞國家高中以下學生應邀來臺參加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活動,不適用免簽證或「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等措施,可向教育部申請,由該部提出「應邀來臺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申請電子簽證之外籍人士名單」,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據以核發電子簽證憑證(Ecode),再由該部轉知渠等線上申請電子簽證,申請網址: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MRVWeb/
三、 檢附「我國與東協10國相互簽證待遇彙整表」、「我國駐東南亞國家館處聯絡資訊」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各1份。

 

  • 1) 380057500X0000000_1060046806_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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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