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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才訊息摘要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三、檢附本案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如有意願請於106年6月12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王老師電子信箱(pocomay@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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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