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曆端午節(106年5月30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市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市局政風室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五)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教育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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