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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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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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0600341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 (1060034196_Attach01.docx 1060034196_Attach02.PDF 1060034196_Attach03.PDF) |
主旨: | 函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搭乘臺鐵列車須知宣導」,請貴校協助宣導,以建立教職員工及學生搭乘火車之票卡使用觀念,提升校園品德素養與守法觀念,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日臺教學(二)字第1060061027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搭乘臺鐵列車須知宣導」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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