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月8日桃教人字第1040000686號函辦理。
二、教育局102年12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20084544號函已發布本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三、申請表請見附件,請符合資格同仁,於104年1月30日前將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