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034364750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寒假期間之轉學規定原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處理要點辦理」第6點辦理。惟因本學年第二學期之開學日於寒假之前,臺北市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經臺北市教育局核定之各額滿學校倘有缺額,且欲於寒假期間辦理轉學事宜,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日期:
1、104年1月12日:於校門口及網站公告轉入生申請登記計畫及各年級缺額。
2、104年1月12日至1月16日:辦理家長登記。
3、104年1月20日:公告轉入生名單,並通知學生於1月21日依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轉入生審核方式比照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
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中額滿國民中學相關分發方式辦理,惟不受入學前ㄧ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籍之限制。以下查驗文件第2、3項具備者才須檢附:1、全戶戶口名簿正本(或近3個月戶籍謄本)。
2、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
3、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