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4月14日藝演字第1060001181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欲申請單位於106年5月31日前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俾利彙整。 四、檢附旨揭要點及推薦表,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