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303234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
主旨: | 檢送「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580221號函辦理。 |
二、 | 104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公立學校聘期1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請鼓勵貴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
三、 | 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及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1份,於104年2月2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本府將就送件作品進行初審作業,選送每類作品最多以30件為限。 |
四、 | 103年全國公教美展經各機關(構)學校積極宣導及推動,原桃園縣政府參選作品計達110件,得獎作品計有14件,並榮獲團體獎第1名之佳績。為提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仍請賡續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104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後,將展覽於本府13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
五、 | 另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對於宣導及推動本項活動有具體成效者,將酌予獎勵,並作為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平時考核之參據。 |
六、 |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公教美展簡章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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