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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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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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600238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公告、課表 (1060023813_Attach01.PDF 1060023813_Attach02.PDF 1060023813_Attach03.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臺中場報名時間展延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3月28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6100747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對象:領有教師證之國小教師或數學科教師證國中教師,代課老師和實習老師亦可。 |
(二) | 名額:臺中場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開三班,每班以30名為原則。 |
(三) | 時間: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及國中組,時間皆為106年4月8日(星期六)。 |
(四) | 地點: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台中市西屯區寧夏路179號)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106年4月5日中午12點前至以下網址(https://goo.gl/forms/nCwDgfKh5XHW7sw02),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 |
(六)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含餐費,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七) | 「數學活動師」證書: |
1、 | 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 |
2、 | 「數學活動師」證書期限為三年,於三年期限內辦理「好好玩數學營」者,可申請展延活動師期限三年。 |
3、 |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 |
(八) | 本案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上查詢。 |
三、 | 檢附臺灣師範大學函、公告及課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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