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勘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自強國中106年3月20日自國輔字第1060001572號函暨本府105年12月29日府教特字第1050325081號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新生辦理入學部分,調整為「依教育局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完成入學手續(繳交戶口名簿)。」,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知悉。 三、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網(http://www.tyc.edu.tw/ses/)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