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主旨:有關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勘誤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自強國中106年3月20日自國輔字第1060001572號函暨本府105年12月29日府教特字第1050325081號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新生辦理入學部分,調整為「依教育局規定新生報到日期完成入學手續(繳交戶口名簿)。」,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知悉。
三、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網(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