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0300803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主旨: | 函轉本府衛生局辦理AED管理員課程訊息,詳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縣政府衛生局103年10月31日桃衛醫字第1030091120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AED場所應指定管理員,負責AED之管理;管理員應接受並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並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設置AED場所百分之七十員工完成接受AED相關訓練者,得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認證...」辦理。 |
三、 | 依上述規定,需接受AED管理員課程,相關資訊: |
(一) | 課程日期:該局將於103年11月、12月各辦理1場AED管理員課程(220分鐘),屆時將另行通知課程相關訊息。 |
(二) | 課程內容:180分鐘的完整版CPR+AED訓練再加上40分鐘的管理員訓練課程,共220分鐘。 |
(三) | 線上學習:若AED管理員已完成180分鐘的完整版CPR+AED訓練,亦可於「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fet/home/ch)線上學習40分鐘的管理員訓練課程。 |
四、 | 倘有本案AED管理員課程訊息,請逕洽本府衛生局陳永田先生,連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303。 |
五、 | 檢附原函影本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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