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防部106年3月10日國政文心字第1060002187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民政局106年3月14日桃民兵字第1060004841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辦理暑期戰鬥營活動宣傳、公告等相關事宜。 三、檢送前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