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級學校,加強對學生宣導清明節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水上山掃墓熄滅餘燼,預防林野火災發生。
目的:
為防範清明期間林野火災,強化火災搶救整備作為,推廣消防常識、加強民眾防火警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叁、實施日期: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至3月24日止(針對客家村落之公私墓)。
二、第二階段:自106年3月25日起至4月4日止,為期11天。
三、主要或發生火災頻率較高之墓地處所派遣人車警戒並於墓地入口處懸掛宣導標語,另於現場提供水源,供民眾於用火後澆熄火源以防止因燃燒冥紙延燒雜草,勸導不燃放鞭炮、不亂丟煙蒂等,以免不慎引發林野火災。_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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