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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

宣導5樓以下公寓、獨立住宅或透天厝等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設置住警器相關知識及觀念

1.轉達各級學校聯絡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提供住警器諮詢等宣導及資訊,提醒學生、家長應注意防範火災事件之發生外,應檢視其住家是否為應設置住警器之住宅並設置之。

2.協請轄區各級學校,利用集會、朝會時間,宣導5樓以下公寓、獨立住宅或透天厝等未達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設置住警器相關知識及觀念(其設置位置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及其使用說明書實施安裝,如附件)。

3.協助轉達各級學校(含本市各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強化學生寄宿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及宣導。

(二)協助辦理本市國民小學聯絡簿宣導單發放,使民眾周知。

 

(三)運用本市各級學校電子看板以實施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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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