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業經106年1月19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並推選許樹仁等10人為清算人。經桃園市政府106年2月14日府社團字1060032712號函同意備查。
2.依合作社法第59條至65條規定,員生消費合作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其債權。凡與東安國中員生消費合作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社員股金之歷屆合作社社員),請於106年3月24日前向東安國中清算人申辦(逾期不申辦者,不列入清算之內),俾憑辦理債權清償。
3.領取貨款或股金相關事宜請洽東安國中總務處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電話:03-4601407轉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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