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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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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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60010932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60010932_Attach01.docx 1060010932_Attach02.doc 1060010932_Attach03.doc 1060010932_Attach04.doc) |
主旨: | 檢送本市「106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藝術設計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推動創意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本市學生生活美學與創意表現,特辦理本比賽。 |
二、 | 旨揭競賽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報名日期:106月2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6年3月8日(星期三)止。 |
(二) | 比賽日期:106年3月26日 (星期日)。 |
(三) | 比賽地點:本市平鎮區文化國小(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 |
(四) | 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本市各高中(職)學生。 |
三、 | 旨揭實施計畫及報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或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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