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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楊苓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電子信箱:vxvx8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106596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050106596_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相關規定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 為規範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方式,及配合升格改制,本局邀集本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家長會長協會、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教師會及教育產業工會等代表,旨揭要點係召開4次草案訂定研商會議確定在案。
二、 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業於105年12月22日發布並追溯自105年8月1日生效,另於同日(105年12月22日)廢止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爰各校於105年8月1日至105年12月21日間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召開之校務會議,仍為有效。
三、 為使新頒要點依會議決議施行1學年後檢討修正,請各校依新頒要點召開校務會議。
四、 各校如有召開校務會議疑問,請逕洽國小教育科承辦人侯淑賢(03-3322101分機7416);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楊苓(03-3322101分機7522)。
五、 檢附「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說明」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_國中部、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國中部除外)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1) LINK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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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