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楊苓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電子信箱:vxvx88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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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106596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1050106596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相關規定ㄧ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規範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方式,及配合升格改制,本局邀集本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家長會長協會、高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教師會及教育產業工會等代表,旨揭要點係召開4次草案訂定研商會議確定在案。 |
二、 | 本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業於105年12月22日發布並追溯自105年8月1日生效,另於同日(105年12月22日)廢止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爰各校於105年8月1日至105年12月21日間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召開之校務會議,仍為有效。 |
三、 | 為使新頒要點依會議決議施行1學年後檢討修正,請各校依新頒要點召開校務會議。 |
四、 | 各校如有召開校務會議疑問,請逕洽國小教育科承辦人侯淑賢(03-3322101分機7416);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楊苓(03-3322101分機7522)。 |
五、 | 檢附「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說明」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學_國中部、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國中部除外)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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