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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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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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中字第10503173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1050317345_Attach01.pdf)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美國學校除外)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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