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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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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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992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 (1050099265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臺北、高雄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12月7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5103120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二)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數學教育中心。 |
(三) | 報名資格:領有教師證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國中教師,代課老師和實習老師亦可。 |
(四) | 名額:臺北、高雄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開一班,每班以40名為原則。 |
(五) | 研習時間: |
1、 | 國小中年級組106年1月7日至106年1月8日。 |
2、 | 國小高年級組106年1月7日至106年1月8日。 |
3、 | 國中組106年1月7日至106年1月8日。 |
(六) | 研習地點: |
1、 | 臺北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116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數學館)。 |
2、 | 高雄場: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813 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1號)。 |
(七) | 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2月26日中午12點前至以下網址,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
1、 | 臺北場:https://goo.gl/forms/RRsRAazAbFi7RKdf2 |
2、 | 高雄場:https://goo.gl/forms/hXbYnySlOuZ7mR0n2 |
(八)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含餐費,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三、 | 「數學活動師」證書: |
(一) | 符合上述資格之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 |
(二) | 「數學活動師」分成九級,每三級為一個階段。每一階段三級的證書期限各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
1、 | 一至三級為第一階,一級為參加活動師培訓營結業之教師,二級為已辦理過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三級為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2、 | 四至六級為第二階,四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五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六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3、 | 七至九級為第三階,七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八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九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三) |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暑假班及週末班。 |
四、 | 本案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請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mec.math.ntnu.edu.tw/查詢。 |
五、 |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小教科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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