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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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941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來文1附件2 |
主旨: | 函轉通過經濟部評鑑之觀光工廠清冊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18日府觀秘字第1050288347號函辦理。 |
二、 | 交通部觀光局為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縮減困境,提供誘因協助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刺激非假日旅遊消費及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特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業於105年11月4日發布實行。 |
三、 | 經濟部自92年起積極輔導國內傳統工廠轉型兼營觀光服務,迄今已成功通過評鑑134家觀光工廠,遍佈全國與離島各地且種類多元,可提供知識及休閒兼具的產業觀光體驗,隨文檢附前開函文及清冊各1份(亦可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http://163.30.76.50/)。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大專院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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