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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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904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辦理教育部「105年度12年國民基本教育教師在職進修研習」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11月4日師大進字第1051027719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如有關疑問請逕洽活動聯絡人:謝小姐,電話:02-77345068。 |
三、 | 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四、 |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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