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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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0500881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舉辦『桃醫之美』繪畫比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05年10月26日桃醫社區字第105390497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活動資訊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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