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高琪萱 電話:(03)3322101#7467 電子信箱:06612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840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轉知本府法務局辦理「2016聰明消費繪畫比賽」實施計畫及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傳,並鼓勵學生踴躍創作參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5年10月19日府法消字第1050259160號函辦理。 |
二、 | 為宣導消費者保護教育,本府特舉辦「2016聰明消費繪畫比賽」,藉由繪畫比賽,讓參賽學生於創作過程中,同時學習消費知識,深化學校法律與生活、公民、社會、家政等課程,培養正確的消費觀念,以達消費教育生活化之目的。 |
三、 | 前開繪畫比賽由觀音高中辦理收件,收件期程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24日止。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進行評審,各遴選特優5名、優等10名及佳作15名共60名。特優、優等及佳作得獎者獎勵超商商品禮券3,500元、2,000元、1,000元及獎狀各1紙,預訂於105年12月下旬公開頒獎表揚。 |
四、 | 旨揭活動海報及實施計畫、比賽主題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表1)、比賽作品資料表(附表2)、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附表3)等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已登載於本府法務局網站/消費者便民服務線上查詢系統/活動公告項下(http://1950.ty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並公告周知所屬,鼓勵學生踴躍參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