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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電子信箱:1810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500840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文化部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合辦「「ART TAIPEI 2016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藝術教育日》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47339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活動時間:105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
(二) 活動地點:臺北世貿中心一館。
三、 本案聯絡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洪千雅小姐(電話:02-2742-3968分機18,電子信箱:enya@art-taipei.com)。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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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