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電子信箱:18101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840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文化部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合辦「「ART TAIPEI 2016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藝術教育日》活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0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47339號函辦理。 |
二、 |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活動時間:105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 |
(二) | 活動地點:臺北世貿中心一館。 |
三、 | 本案聯絡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洪千雅小姐(電話:02-2742-3968分機18,電子信箱:enya@art-taipei.com)。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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