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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林來利
電話:03-3322101~7522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wt10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841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課程表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數學講師培訓研習工作坊-台北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10月20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5102612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說明如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
(三) 研習對象:
1、 具有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資格
2、 辦理過第二期模組好好玩數學營
(四) 各組〈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及國中組(一、二年級)以40名為原則。
(五) 研習時間:105年10月30日(星期日)。
(六) 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數學館(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七) 報名方式:於105年10月25日止至網站上填寫報名表 (https://goo.gl/forms/ZmwIunYRIj80jWoB3),逾期不受理。
(八)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他相關之餐費、保險費住宿費請自行辦理。
三、 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辦「講師培訓」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第二期模組活動師培訓工作坊之「講師」證書。
(一) 「講師證書」之期限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二) 取得「講師證書」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第二期活動師培訓工作坊」。
四、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 (http : // mec.nath.ntnu.edu.tw/)查詢。
五、 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登記。
六、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及課程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1) 數學Attach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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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