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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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841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課程表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數學講師培訓研習工作坊-台北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10月20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5102612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二)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 |
(三) | 研習對象: |
1、 | 具有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資格 |
2、 | 辦理過第二期模組好好玩數學營 |
(四) | 各組〈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及國中組(一、二年級)以40名為原則。 |
(五) | 研習時間:105年10月30日(星期日)。 |
(六) | 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數學館(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
(七) | 報名方式:於105年10月25日止至網站上填寫報名表 (https://goo.gl/forms/ZmwIunYRIj80jWoB3),逾期不受理。 |
(八)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他相關之餐費、保險費住宿費請自行辦理。 |
三、 | 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辦「講師培訓」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第二期模組活動師培訓工作坊之「講師」證書。 |
(一) | 「講師證書」之期限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
(二) | 取得「講師證書」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第二期活動師培訓工作坊」。 |
四、 |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 (http : // mec.nath.ntnu.edu.tw/)查詢。 |
五、 | 貴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給公(差)假登記。 |
六、 |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及課程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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