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105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辦理期間:自9月20日(星期二)至本計畫經費用罄不再受理。 |
| 三、 | 受理對象:一般家庭戶。 |
| 四、 |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覈實補助,一般家庭戶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9,000元。 |
| 五、 | 受理單位:本局教育文化科。 |
| 六、 | 申請資格: |
| (一) |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 1、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
| 2、 | 具原住民身分且滿二十歲。 |
| 3、 | 每戶人口至少有1人為在學學生。 |
| (二) | 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
| 七、 | 本補助僅剩16個名額,依照受理先後順序至本計畫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
| 八、 |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參閱下載使用(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網址:http://ipb.tycg.gov.tw/index.jsp)。 |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