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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9月10日桃教人字第1050071231號函辦理。

二、茲將來函重點摘要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兼任國教署委辦計畫之行政助理。
(二)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兼任國教署行政助理。

三、詳情請見附件。

  • 1) 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計畫行政助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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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