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8月31日桃教終字第1050068315號函辦理。
二、如本校教師不願收到旨揭祝福簡訊(即不提供手機號碼),請於105年9月13日前告知人事室(未於期限內告知,將視同願意收到祝福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