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8月24日原民教字第1050050017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105學年度起「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字號必須正確,「共同居住」以「同一戶籍」為界定標準。
四、網路申報網址:http://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五、同戶有2人以上申請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審核。
六、欲申請者請檢附以下文件並於9/8(四)放學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1. 申請表【基本資料簽章處,請學生及家長務必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2. 戶籍證件影本(學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1年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印本務必清晰可判讀,資料必須齊全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特殊狀況證明書:
(1)申請學生之家戶成員,無法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資料(身分證字號),才需附此證明。
(2)特殊狀況證明書應由導師或各校承辦人員或輔導人員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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