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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涂芳瑜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06424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500674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物理學科中心於105年9月13日辦理「教育部105年度高級中學以縣(市)為夥伴學習群北區物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105年8月29日中一中教字第1050007442號函辦理。
二、 本次研習以北部地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新竹縣(市))等7縣市之國中、高中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
三、 本局同意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研習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04-22226081#811)。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除外)、本市各市立國中
副本:  
  • 1) 物理研習_Attach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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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