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說明:
一、本(10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自105年10月1日起至105年10月17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未依
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
年制或5年制。

三、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四、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否則概不受理。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

  • 1)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
  • 2)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doc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