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03年12月3日北市運綜字第10332819700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為鼓勵學生搭乘公車,減少非學生身分冒用情形,以維持票價補貼公平性,回歸照顧學生本意,北北基三市業於本(103)年9月25日起試辦新一代學生悠遊卡,學生於優惠效期內完成記名程序,方繼續享有學生優惠票價。
三、案經悠遊卡公司評估試辦至今系統運作順暢,將自103年12月15日起實施第二階段正式發行新一代學生悠遊卡,一律需完成記名及靠卡設定,始可享有學生優惠票價(一人限申請一卡)。
四、新一代學生悠遊卡於首次刷卡搭乘公車之日起享有20日學生票乘車優惠,逾期未完成記名程序以普通票計價,爰建請學生於購卡後5日內申請記名,並於收到簡訊通知後,至指定地點(超商(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台北捷運站服務櫃台、捷運站悠遊卡公司自設自動加值機、悠遊卡客服中心)靠卡操作設定完成優惠效期設定,以避免因申請或審查作業等因素,影響自身權益。104年10月31日起,原無記名之學生悠遊卡及未記名之晶片學生悠遊卡自動轉為普通卡。
五、本案相關資訊,請撥打北北基三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悠遊卡公司客服專線02-412-888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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