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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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625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九 |
主旨: |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辦理「第二期模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一案,請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5年8月9日師大數學字第1051019284號函辦理。 |
二、 | 研習目的:培訓教師能針對數學學習準備不足之學生,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奠立學習數學的先備經驗,提高學生學習意願。 |
三、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四、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數學教育中心。 |
五、 | 報名資格:領有教師證的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的國中教師。 |
六、 | 名額:桃園、臺南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開一班,每班以40名為原則。 |
七、 | 研習相關事項如后: |
(一) | 研習時間:國小中年級組105年08月20日~105年08月21日;國小高年級組105年08月20日~105年08月21日;國中組105年08月20日~105年08月21日。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場:中原大學。臺南場: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 。 |
(三) | 報名方式:請於105年08月12日前至https://goo.gl/forms/TG71BLLLbrXb2aYJ3 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
(四)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含餐費,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五) | 「數學活動師」證書: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數學活動師」分成九級,每三級為一個階段。每一階段三級的證書期限各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
1、 | 一至三級為第一階,一級為參加活動師培訓營結業之教師,二級為已辦理過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三級為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2、 | 四至六級為第二階,四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五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六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3、 | 七至九級為第三階,七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八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九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4、 |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暑假班及週末班。 |
八、 | 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該校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mec.math.ntnu.edu.tw/上查詢。 |
九、 | 檢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公告、說明及課程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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