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尤佳。
二﹑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具備電腦作業及文書(Word、Excel、網路資料搜尋、E-mail)應用能力者。
貳﹑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支援輔導室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聘期:
一﹑本次特教教師助理員聘期自民國105年8月24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30元,每天8小時。
四﹑到校服務時間為每日7時40分至15時40分,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
五﹑服務期間應參加相關特教知能研習,一年至少18小時。
肆﹑簡章公告日期:
即日起自105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時止公告五日,報名表請至附件區自行下載列印,應徵者亦可至本校輔導室免費領取簡章。
伍﹑報名日期:
105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時至輔導室報名。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陸﹑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電話:03-4601407#630。
柒﹑報名費:免收甄選費用。
捌﹑報名應攜帶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留存)
一﹑報名表乙份。如附件1
二﹑簡歷自傳乙份。如附件2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玖、考試時間及方式請詳閱簡章內容。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