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12月2日府人考字第1030298046號函辦理。
二、人力中心於104年辦理為期1天之研習班,取消遠道學員提前住宿,僅提供服務機關位於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地區之學員提前住宿,課程時間原則亦配合調整為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必要時得視課程需要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課程內容及時數配當請另詳該中心網頁公告之各班期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