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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許麗芳
電話:3322101#7511
電子信箱:shuli@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0500485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MMT6S3

 

主旨: 有關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提供免費數位資源研習課程一案,請學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05年6月20日資圖數字第1050002914號函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提升民眾資訊素養與數位閱讀能力,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國資圖)於館內辦理研習課程,105年7至8月課程資訊如附件1、2。請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網址http://www1.inservice.edu.tw/)。
三、 為促進中小學教師了解國資圖數位資源內容以增進教學內涵,該館受理學校免費申請辦理數位資源研習課程,說明如下:
(一) 課程內容:解說國資圖數位資源內容。
(二) 講師:國資圖數位資源推廣小組成員。
(三) 申請資格:學校、公共圖書館或其他與教育相關之機關團體。
(四) 上課方式與開課人數:
1、 到校實體課程:上課人數達35人(含)以上。
2、 線上視訊課程(試辦):上課人數達20人(含)以上。
(五) 申請流程:請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國資圖聯絡確認辦理日期,並於舉辦日前30天備函申請,敘明申請單位、課程活動名稱、辦理地點、日期、上課方式、參加對象及人數等資訊。
(六) 場地設施:
1、 面授實體課程:申請單位提供場地、電腦、網路、音響、麥克風及投影設備。
2、 線上視訊課程(試辦):申請單位準備具音響、網路設備之電腦教室。
(七) 申請單位須配合測試連線環境及填寫課程問卷,並於課後1個月內提供自行辦理之延伸推廣活動成果予國資圖,完成結案。
四、 國資圖數位資源(含電子書及資料庫)需經個人申辦數位借閱證後,透過網路認證使用。檢附國資圖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作業要點、數位資源清單、數位借閱證服務暨數位資源使用說明各1份(如附件3至5)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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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