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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僑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漢英高級中等學校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佳安段448號
承辦人:徐蕙韻
電話:03-471-2531
傳真:03-471-2030
Email:cchs250@tyc.cyberhood.net.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 泉總字第1050000091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本校奉教育部核定自105年5月1日起更名為「泉僑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漢英高級中等學校」,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33619號函核定。
二、 請 貴機關(學校)惠予協助公告並將電子交換系統或資料庫之校名更正為旨揭名稱。

 

正本: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教育部桃園市聯絡處、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桃園市龍潭區公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105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桃園市各國民中學、桃園市各國民小學、桃園市私立福祿貝爾國民小學、桃園高級中學、臺北市高級中學、臺北市各國民中學、臺北市各國民小學、新北市高級中學、新北市各國民中學、新北市各國民小學、新竹高級中學、新竹縣各國民中學、新竹市各國民中學、新竹縣各國民小學、新竹市各國民小學、宜蘭高級中學、基隆高級中學、苗栗高級中學、臺中市高級中學、彰化縣高級中學、南投縣高級中學、嘉義高級中學、雲林縣高級中學、臺南高級中學、高雄市高級中學、屏東高級中學、臺東高級中學、花蓮高級中學、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副本: 本校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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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