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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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320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訂於105年7月22日(星期五)至7月24日(星期日)於該館史蹟大樓辦理「105年暑期臺灣史研習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05年4月21日臺編字第105000119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營報名相關事宜如下: |
(一) | 名額:預定人數95人,錄取及備取名單將於該館網站公布。 |
(二) | 報名費:參加者經錄取後每人繳費新臺幣1,700元整(內含報名費1,000元繳庫,代辦膳食費700元)。 |
(三) | 住宿費:自行負擔,每人每晚約450元,兩晚計900元(兩晚不可中斷)。 |
(四) | 報名截止日期及方式:有意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並於105年5月20日前以下列方式報名。 |
1、 | 電子郵件:報名表請傳送yuan@mail.th.gov.tw。 |
2、 | 傳真:(049)2329649,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049)2352869、2316681轉408。 |
3、 | 郵寄該館地址:54043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一路254號。 |
4、 | 親自報名者:請於每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上班時間,向承辦人楊豐榞先生報名。 |
(五) | 錄取公告:如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以抽籤方式決定,抽籤後錄取及備取名單將於該館網站公告(錄取名單預計於5月下旬公布)。 |
(六) | 繳交報名費:經錄取後將另行通知繳交報名費,逾期未繳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因名額有限,繳費後因故未能參加者,除有正當理由並經該館同意,否則報名費概不退還,逕予繳庫;另申請退費者需於本(105)年7月1日前以書面向該館提出或電話聯繫);報名者需註明聯繫住址、電話(含手機)及電子郵件,以便聯繫。 |
三、 | 報名相關訊息及報名表於該館網址http://www.th.gov.tw公告。 |
四、 | 本局同意覈實核予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研習時數16小時。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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