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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民戶字第10300194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一案,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3年11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792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內政部103年8月7日研商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三、 自103年12月1日起,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戶口名簿以核發「現住人口、省略記事」為基準,另申請人並得選擇增加同一戶長戶內之非現住人口或詳細記事(態樣如附件)。
四、 有關版本簡化前核發之戶口名簿(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查驗使用。配合簡化新式戶口名簿措施,戶政資訊系統查詢103年12月1日起核發之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3100)作業畫面,將載明「含記事」、「現住」、「含非現住+記事」、「含非現住」,以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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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