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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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0500314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共同製播「就是這young」紀錄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6168號函(如附件)辦理。 |
二、 | 請宣導所屬師生知悉並利用相關課程觀賞。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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