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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新增規定:因減班介聘之教師,自該介聘學年度起三學年內不得再列為超額教師。但經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第4點)

二、旨揭要點全文,請詳見附件。

  • 1) 桃園市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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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