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月25日至5月8日,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tas.kh.edu.tw/index.htm),逾期不予受理。
(一)為避免填報資料錯誤,請本校教師5/3(二)16時前完成上網填報資料之作業,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及列印志願表送人事室審核,如審核後有需修正之資料,則可於5/8前上網修正。
個人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除年資採計至105年7月31日外,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105年5月8日):
1.教師合格證書及聘書。
2.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介聘科目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者檢附】
3.同意申請介聘證明文件(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未滿四學期者,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學校同意者檢附)。
4.介聘原因證明文件(具多款介聘原因時,擇一採計;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105年4月14日起至105年5月08日止之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5.本市聘書、兼職聘書。
6.有留職停薪者,應檢附留職停薪申請及復職之核備函。
7.最近五年在本市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99-103學年)。
8.最近五年在本市之獎懲令、獎狀【積分採計自100年5月9日至105年5月8日止(含留職停薪期間)】。
9.最近五年【積分採計自100年5月9日至105年5月8日止(含留職停薪期間)】在本市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之進修、研習。
(1)教師只要在本縣(市)最近五年符合「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並由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進修的學位或學分都給分(惟需檢附同意進修相關文件),學分逐年採計,以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為認定標準;另空中大學之進修、研習學分則予採計。
(2)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具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之進修、研習,始得採計;另參加其他機關團體(如教師會、基金會、協會、財團法人、補習班等)辦理之進修、研習,未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者,不得採計 (請列印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個人研習時數列表」、「教育部特殊教育研習紀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師研習紀錄」並完成核章)。
(3)教師參加網路文官E學院、地方E學中心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等數位學習時數,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可,方可採計。
二、送人事室審核後,如志願表有異動,請務必重新列印送人事室彙整送件審查。
三、餘請詳閱「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暨「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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