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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擬於105學年度商借教師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5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作業原則(如附件1)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請擇優推薦,若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05年4月12日前將履歷表(如附件2)以電子檔寄送至e-j158@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1) 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老師簡歷表.doc
  • 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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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