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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500234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臺中、高雄、臺東3區辦理「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巡迴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3月25日藝視字第1050001085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臺中場:105年3月26日至4月13日,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號)。
(二) 高雄場:105年4月16日至5月14日,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藝文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三) 臺東場:105年5月7日至5月25日,假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三、 旨揭活動海報電子檔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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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